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工资及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交劳[2008]7号)
厅属各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厅劳动工资及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和谐交通建设、发展现代交通业和提高交通“三个服务”水平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不断提高交通劳动工资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安排部署劳动工资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深刻认识劳动工资和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工资和安全生产工作,把推动交通事业和谐发展作为衡量劳动工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准绳,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紧扣交通发展的脉搏,服从服务于交通建设的大局,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促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上来, 积极研究和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对策和措施,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交通系统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着力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劳动工资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单位劳资人员要适应新的政策背景,适应新的利益结构调整,结合交通系统各项改革工作实际,自觉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虚心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改革中有关劳动工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厅劳动工资政策,真诚为职工群众服务。
二、服务交通建设、改革和发展,加强劳动工资管理
(三)做好交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劳动工资工作。在省厅完善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深化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和继续推进国有交通企业改革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厅制定的劳动工资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厅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加强对厅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坚持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企业的工资分配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报省厅备案制度,做到维护交通发展大局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两个维护的统一,保证交通职工队伍的稳定。年内,省厅将对厅系统各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制度、聘用制人员工资制度等三种工资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资制度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