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执行标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执行标准除应满足国家、甘肃省的节能现行设计标准外,还应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和《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G129标准的规定,保证既有居住建筑正常安全使用。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略)
2、 甘肃省既有建筑改造申报书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2:
项目编号:
甘肃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申 报 书
改造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 报 时 间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 肃 省 建 设 厅
二○○八年一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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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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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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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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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原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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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原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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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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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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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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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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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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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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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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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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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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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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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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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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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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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项目
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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