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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财建[2008]9号)


各市(州)财政局、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厅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近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07]958号),对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安排了专项奖励资金,启动阶段预拨奖励资金2100万元,用于补助供热装置安装及能耗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为抓紧此项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是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领域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的硬任务,由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采取措施,建立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编制本地区年度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落实资金计划。可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到2010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二、建立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责任制
  按照《甘肃省关于贯彻建设部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各市(州)尽快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及人员,落实、管理、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并请未按要求上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办事机构及人员的地区,将名单尽快上报建设厅科教处,以便加强相关工作的管理。
  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启动资金申报额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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