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打 分 情 况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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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理 由
| 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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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 10
| 2008年10月底以前各重点项目必须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基本建立“五项制度”,否则每项扣2分。对“六大伤害”应有预防措施和反“三违”宣传。宣传教育不到位,有“三违”发生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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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六大伤害”的预防情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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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反“三违”宣传和处罚情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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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大隐患数据库的建立和监控情况
| 4
| 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应及时进行辨析、分级、分类管理,并明确监控责任单位和监控责任人,实时跟踪监控,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及时上报,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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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危险源辨析、分类、监控制度建立情况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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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灾害、事故预警与防治机制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5
| 没有建立灾害、事故预警与防治机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完善且没有演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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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经济和行政处罚情况
| 2
|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事故的未处罚的扣1-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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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
| 2
| 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项目或没有开展自查自纠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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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设项目信用评价情况
| 3
| 没有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或没有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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