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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确保我省“十一五”交通规划的全面实现,促进全省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 精心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责任。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指导。
  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时段”安全生产特点,紧紧盯住排查治理“六个重点”,指导从业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预测预警措施,狠抓排查治理和监管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特别关注、跟踪今年气象、地质部门对极端天气、局部地质灾害的预测,加强应急演练,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发生。
  各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治理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指导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都要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各施工企业要把排查治理工作与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同时,应进一步细化并督促落实“五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充分依靠专家力量,深入施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实现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监控;要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单位)将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预防上多下功夫。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把握形势,及时沟通信息,指导和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开展,上下联动,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共同构筑安全生产预防体系。

  附件1:
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

  一、总体要求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应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实施动态监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
  (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确定本地区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建立数据库,分解责任,明确监督人;
  (二)排查治理以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为主体,监理等从业单位共同参与,明确细化各自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人身伤害、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死伤后果,事故隐患分级见下表:

  事故隐患分级

隐患等级

分级判据

可能造成的死伤人数

特别重大隐患

30人(含30人)以上

重大隐患

10-29人

较大隐患

3-9人

一般隐患

2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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