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可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现场观摩、公告公示等不同形式,摸清底数,建立本地区事故隐患数据库,区分隐患性质与程度,梳理归类,实施动态监控。省交通厅制定了《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见附件1)供各单位参考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每个时段最后一周内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含电子稿)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时间安排
(一)第一时段(4月中下旬):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1、做好部署工作。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在接到本实施细则后,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州和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明确要求,制定督查计划,量化督查标准,各项工作环节均应明确责任人,4月底前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已做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的,可根据本细则进行调整充实。
2、对2007年未通过“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达标验收的项目实施“回头看”。4月底前列出计划,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3、针对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灾害或造成的隐患,建设单位应组织安全评估,掌握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近期气温逐渐转暖,冰雪消融,易诱发地表裂缝、高边坡滑塌、支架跨塌等事故,因此,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检查,特别是有黄土隧道施工的建设项目,一定要做好复工前的安全评估工作,必要时报项目质监机构,并作为交竣工验收原始资料保存。建设各方要做好岩土体冻结深度状况及建(构)筑物冻胀变形等调查,对现场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对脚手架做好沉降观测,对电源、电器设备(包括线路)、开关的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顿,消除事故隐患后再办理复工申请。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为施工旺季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加强“反三违”宣传,做到“两项达标”、“四个严禁”,防止“六大伤害”,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应督促项目自查,对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求参建单位明确责任人和监督人,挂牌督办,跟踪监控治理,逐项销号。
9月5日前,各地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一时段各市、州和责任单位要做好接受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组织的抽查。
2、针对这一时段沙尘暴、雷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相应预案。各市、州和责任单位应将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威胁或易被洪水冲刷的施工工地、驻地及设备、物资场地,高填深挖路段,以及航道、码头建设工地和施工作业船舶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灾害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等各项措施,严防事故灾难发生。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治理或防范,确保安全渡汛。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冬季雨、雾、雪天气多发的特征,深入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继续督促指导各项目做好本时段隐患治理工作。处理好进度与质量、安全、费用的关系,采取措施,防止因赶工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督促参建单位认真防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灾害天气的措施,防止出现重特大事故。
2、认真总结评估,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应认真总结“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评估结果及建议等内容,于12月5日前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厅对2008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
九、监督检查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工作要求,省“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除在重点时段分别派出检查督导组以外,7月至8月中旬,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州和建设项目和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建设项目须按照检查标准自行评价(检查标准见附件3)。督察主要针对存在较多事故隐患、无针对性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或标段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且难以及时整改到位的项目或标段,立即停工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