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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预防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预防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交劳[2008]2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切实消除各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按照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厅决定对全省预防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运输企业。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经费专项提取并合理用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的配置。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切实落实奥运期间不准从事与举办奥运赛事城市有关的危险货物运输任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运行线路和运行方案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工作。
  2、运输场站。要求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到位,站内人、车、物进行合理分流,秩序井然,车辆进出站的各项安检措施落实到位;预防暴力恐怖分子在汽车客运站人员密集场所制造恶性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紧急应急通道畅通。
  3、运输车辆。要求从事长途班线客运的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GPS车载监控装置,车辆的动态监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暴力恐怖分子利用运输车辆进行恐怖活动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并进行过演练。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外省市进京运营省际客车尾气排放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发往北京的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Ⅲ尾气排放标准,对不达标的车辆予以停运。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求企业定期对驾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行车和防恐知识教育,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持有从业资格证。在现场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讯问检查,从业人员明确各项安全运输操作规程和防范暴力恐怖分子利用车辆制造暴力事件的相关应急措施和知识。
  二、督查责任
  1、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预防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督查组织领导、检查落实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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