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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电力价格及其附加和电力价内外基金的监管工作;承担电力辅助服务、电力延伸服务、电力工程等与电力相关的价费监管;承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协调电煤价格。
  (六)医药价格管理处。
  承担药品、医用材料、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评定工作。
  (七)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
  承担成品油、民用燃气、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排灌用水、民用爆破器材、盐、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等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 (含管输)价格及其延伸服务收费(含民航停车场)和车辆通行费管理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警与调控机制建设;承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八)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
  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价格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游览参观点门票和运载工具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有线电视、殡葬服务、邮政延伸服务、垃圾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电信资费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务的价格监管工作;承担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基层物价检查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正处级,为省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基层物价检查行政编制64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二)湖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正处级,为省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基层物价检查行政编制2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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