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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全省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省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十一)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价格鉴证师的初审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省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信访、督查、后勤保障、财务财产和房管房建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财产的监审;承担《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办证及年检年审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调控处(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编制全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承办局务会议和价费集体审批会议议题收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价格形势分析和预测;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新闻发布、价格宣传等工作;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省(除教育系统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培训班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落实省委、省政府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
  (四)教育收费管理处。
  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全省各类教育收费;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承担各类学校培训收费监管。
  (五)电力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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