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物价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减少或下放省政府定价权。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价格政策,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提出通过储备增减调节供求调控价格的建议,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五)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六)拟订全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七)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八)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九)按照权限分工,拟订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筹措资金进行监管;参与拟订税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涉及价格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