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处)、教育培训处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为128名 (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高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政治部所属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 (警务督察处)、教育培训处处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厅机关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湖南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湖南省戒毒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正处级。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资产管理;指导管理劳教企业;指导管理省直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所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工作;协助管理省直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所领导干部。
根据上述职责,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即:办公室、劳动教养管理处、戒毒管理处、教育处、生活卫生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政治部。
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劳教管理专项编制为55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高配副厅级),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 (均高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
机关后勤服务使用劳教管理专项编制5名。
(二)省法学会办公室挂靠省司法厅,正处级,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