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处(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助办理国家司法考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核、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变更、异动、注销等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九)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查、清理、编纂厅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厅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受理和审核厅机关国家赔偿案件;负责仲裁登记。
(十)计财装备处。
负责编制国家和省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直属监狱、劳教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厅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政治部(人事警务部)。
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直司法行政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办理厅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协调指导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的工人管理工作;指导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承办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指导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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