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落后炼铁高炉等淘汰设备转为它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甘发改产业〔2007〕87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在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一些地方出现了部分企业不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将国家明令淘汰的部分落后炼铁高炉盲目转产铁合金,并以铁合金名义盲目建设了一批镍铬生铁高炉的现象。这种做法加剧了铁合金产能过剩矛盾,严重冲击铁合金企业生产,严重影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也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针对上述问题,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落后炼铁高炉等淘汰设备转为它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产业〔2007〕204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