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污普办〔2008〕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以来,经过一年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在组建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和进行重点源监测、参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与选聘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全省各市州基本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进展基本顺利。但由于各市州工作进展不平衡,仍有个别市州工作进展比较缓慢,现就有关事项和近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按要求尽快完善普查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
一、尽快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要求,各地2008年1月底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并按统一模式制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证、牌,并及时将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名册报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二、认真完成普查清查工作。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要求,必须于2008年2月5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报省普查办。污染源普查的基础工作是清查,一是形成各地清查基础资料库(册)。以各地工商、统计、发改委、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提供的,以200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形成;二是根据清查基础资料库(册),逐一核对,走访清查对象,按要求填写清查表;三是根据清查结果选取和确定普查对象。
三、积极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并报同级财政,申请和落实普查经费。凡未编制完成普查经费预算的市、县,务于近期完成经费预算和申请,确保普查经费的落实。
四、做好数据录入准备工作。积极落实数据录入工作的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对数据录入的要求,于2008年3月1日前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准备工作。
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电 话:0931-8414836
传 真:0931-8416527
电子邮箱:gspuchaban@gmail.com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