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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排放企业及排放口明细清单的通知


  指标关系:4≧9,5≧6,6=7+8,7≧10,11≧16,12≧13,13=14+15,14≧17
  填表说明: 1、企业类型包括:A -- 水(废水排放企业);B -- 气(废气排放企业);C -- 兼有(水、气兼有的排放企业);D -- 污水处理厂。
  2、企业类型为A、B或D的,仅需填写相应废水或废气栏。
  3、表中拟实施、已安装和计划新增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放口是指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要求安装设备的排放口。

  附表二
  市(州)非国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排放企业及排放口明细清单

序号1.企业名称2.地区废  水废 气
3.污水排放口总数4.拟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水排放口总数其中7.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污水排放口数量8.废气排放口总数9.拟实施自动监控的废气排放口总数其中12.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废气排放口数量
5.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污水排放口数量6.计划新增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污水排放口数量10.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废水排放口数量11.计划新增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污水排放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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