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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第二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第二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甘环发〔2008〕68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要建设一批高质量国家级和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和省局提出2008年要“积极推进绿色文明单位创建,表彰命名一批省级绿色单位,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营造全社会了解、认识和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引导动员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省局定于2008年5月起开展第二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命名要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创建环境教育基地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环法发[2003]4号)规定的范围,从市级环境教育基地中遴选候选名单,向省环境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
  二、评选推荐参照《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被推荐命名的环境教育基地应具有教育性、实效性、示范性,能向市民和青少年亲近自然、爱护自然、研究自然提供直观、形象、各具特色的环境教育场所。
  三、申报材料由“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表”和“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简况”两部分组成。环境教育基地简况材料在准确反映单位环境资源、环境保护特色和实施公众环境教育的能力、业绩及今后发展规划的同时,要求文字简明扼要。材料印制一律使用A4(210㎜×297㎜)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
  四、各市州要把创建环境教育基地作为开展户外环境教育的重要抓手,在巩固现有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开发和利用当地的环境教育资源,积极做好第二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五、第二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推荐工作至2008年7月30日截止。
  六、省环境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推荐材料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抽查。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将在甘肃经济日报《人与环境导刊》和省环保局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作分期介绍。
  联系人:李兆英  邹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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