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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等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甘肃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兰州电监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甘环发[2008]96号 )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确保全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八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监察厅、司法厅、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和兰州电监办等十部门决定从2008年7月至12月,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今年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全力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08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环保局

省发改委

省 经 委

省国资委

省监察厅

省司法厅

省建设厅

省工商局

省安监局

兰州电监办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7月4日)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全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市州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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