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紧急通知
(甘环监察发[2008]31号)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项目建设的要求,各地积极组织落实配套资金,采购设备,省局集中招标的现场监测仪器将近日全部到货。为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情况及使用要求
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为环境监察机构配备环境监察执法装备的专项资金,各单位项目资金应为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合计。各地要按照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结余资金经省局请示省财政厅后,统一安排,不得擅自使用。
二、设备采购要求
各项目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执法装备明细表〉的通知》(环办函[2007]551号)逐项对照,查漏补缺,确保100%完成所有设备采购。
(一)各项目单位应列出设备实际采购清单(由省局招标的现场监测仪器签订合同即视为已实际采购),清单中应采购数与实际采购数、采购合同、发票和实物要相吻合,并将发票、合同复印件同时上报。
(二)执法车辆应上报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的复印件。
三、完成时限
各项目单位务必在2008年8月1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采购工作,并认真填报《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和《全省环境监察车辆配备情况明细表》(见附件,电子版在省环保局网站环境监察专栏下载),务必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环境监察局。
四、设备管理
为确保执法装备发挥作用,各项目单位要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我局将对全省的环境监察标准化执法装备和抗震救灾应急装备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附表一: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表二:全省环境监察车辆配备情况明细表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附表一
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