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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等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9)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各级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健全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管,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工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强化市场准入的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责任,对各级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依法予以纠正;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维护,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燃煤发电机组运行情况的监管,保证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抓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 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一是要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高限处罚;二是要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和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要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四是要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经营业主或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五是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六年专项行动经验,特别要将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环保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制度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完善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和年终考核制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持续扎实有效开展。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定期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通过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干部群众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认识,形成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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