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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公字〔2006〕244号),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也召开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会议,并提出了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及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 抓好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精神,切实认清当前商业贿赂的严峻形势,认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 查大要案

  各市要紧紧围绕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六大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办省治贿领导小组提出的“七类案件”(一是官商勾结、官煤勾结,搞权钱交易的案件;二是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三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的案件;四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五是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六是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七是医疗卫生教育等系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要查办医疗卫生、教育等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管 完善机制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前段查办案件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监管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索、建立完善切实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办案模式,健全和推进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土壤。

  四、搞好协作 形成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搞好协作,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区域协查的办案机制。对外要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突破大要案上形成整体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违纪的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查处。对内各地工商机关之间要加强配合,互通情况,协同办案;下级工商机关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上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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