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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会议前,述职述廉人员按照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监管服务对象意见,以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由县(区)级工商局述职述廉活动领导组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代表应从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消费者)中产生。采取由工商所上级主管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等有关部门以随机抽取、书面邀请等方式确定,同时可邀请当地党委、政府、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居委会、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或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必要时上级局可派人参加。

  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三)收集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组织者可视情选取与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座谈、接受代表问询、书面测评等形式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评议。活动领导组负责收集整理评议情况,将评议情况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反馈,并将述职述廉会议的总体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整改提高。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监管服务对象通报。

  六、述职述廉活动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项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促进工商执法人员自律,有利于改善执法环境,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有利于宣传工商执法形象,有利于服务当地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和建设“三个过硬”队伍及省局“创环境、促发展”的目标。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真正从思想上解除顾虑、打消疑虑,明确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述”、“评”氛围环境,自觉参加这项活动。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此项试点活动以各市局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县级局都要确定1-2个工商所进行试点,年内完成试点任务。各市、县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省局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各市局要加强研究,及时指导,保证述职述廉试点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抓好试点,制定办法。基层述职述廉制度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对工商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的一项制度,是基层工商机关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积极探索与创新,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各级工商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树立推广典型。各市局可视情况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全面推开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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