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材料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面反映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进行了修订,根据我省实际,现将根据新修订的考核评价指标报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季度报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情况,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材料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处,2006年度整治工作情况应于12月30日前报送。
二、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及进展情况;3、已查处结案的典型案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各2个,包括处罚决定书和广告样件);4、联席会议纪要;5、广告监测公告;6、违法广告警示公告;7、省局交办案件查处情况;8、监测通报中涉嫌违法广告案件查处情况;9、向社会宣传整治工作的宣传材料样件。
三、各市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以及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报省局广告处。
四、省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59号)中有关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的内容,不再执行。
附件:1、山西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2、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山西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考核评价指标
一、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450分)
(一)基础工作情况(40分)
1、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基础分:5分
记分: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的,不减分(以会议纪要的内容为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