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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责任落实提高监管能力促进工作到位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责任落实提高监管能力促进工作到位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队)、协(学)会及直属单位:

  2007年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11.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煤安监调查[2007]48号)。《决定》在事故的间接原因认定中指出,灵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富家滩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南山煤矿非法营销行为打击不力,灵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富家滩工商行政管理所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亦有失察之责。决定分别给予灵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富家滩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刘越俊(负责该所全面工作)和灵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郭彩俭(分管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等部门)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省局主要领导同志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工商系统一定要以此为鉴,加强责任落实,严密工作方法,提高监管能力。同时,对责任人要严格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到位。省局党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增强全局观念,确保认识到位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总局“四个统一”和省局“五增五创”工作主题的要求,扎实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履行好监管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监管职责,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工作到位

  要积极探索监管模式,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和经济检查制度,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完善省、市、县、所四级联动机制,建立严密的信息通报制度和责任落实制度。要深入扎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巡查、抽查、年检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防范措施,勤检查,早发现,严整改,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责令停产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复查,对拒不执行决定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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