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教育处和直销监管处职能的通知
各市(太原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队),协(学)会,直属单位: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晋编办字[2006]273号和晋编办字[2007]309 号文件精神,省局内设机构增设基层教育处和直销监管处,具体工作职能如下:
一、基层教育处
1、负责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建设工作;
2、负责制定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人才需求预测和队伍调查工作,指导、检查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负责安排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培训机构师资和相关人员参加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
4、负责全省工商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全省工商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抓好全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
6、负责指导系统培训基地(临汾工商学校)的工作;
7、负责制定落实岗位资格标准,指导系统开展岗位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以及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聘工作;
8、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及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销监管处
1、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打击传销工作;
2、组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调研工作;
3、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直销企业行为,监管直销企业经营活动,防止欺诈,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包括:
(1)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在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并设立服务网点基础上开展直销活动;
(2)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招募、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
(3)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的直销产品的销售模式、退换货制度及直销企业的计酬方式;
(4)指导直销企业信息的报备和披露;
(5)研究直销监管方法,指导企业运营模式。
4、其他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
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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