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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严格规范乳制品监管执法行为,自觉接受司法和社会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既要正确运用好《条例》赋予的六项强制措施,又要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有效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坚决杜绝“只罚不纠”、“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的行为。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中,要严格执行《条例》和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自觉接受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促进监管工作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分类指导,狠抓检查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工商机关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制及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把落实《条例》要求,加强乳制品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乳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坚决依据《条例》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全系统各级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乳品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或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切实把酒、醋、肉、奶类食品作为监管重点。
  五、进一步健全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有效地做好乳制品突发问题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和薄弱环节,查找不足。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的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责任明确、应急人员组成精干高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性地组织领导机关带基层进行方案演练,确保信息通讯畅通、后勤保障有力、指挥调度灵敏、应对行动迅速、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六、坚持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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