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晋工商财字[2008]251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8月26日召开了全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部门的《通知》要求上来。停止征收“两费”,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全面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把工商系统停征“两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坚决停止征收“两费”。按《通知》要求,于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全省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切实把“两费”停收落到实处。

  三、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省、市、县三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认真做好预算编报工作,力争把各项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部门预算,为工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同时,各级工商机关都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坚决做到一保工资津贴、二保系统平衡、三保工作开展,坚决做到厉行节约、增收节支、建设节约型机关,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最大效用。

  四、认真组织力量、做好票据的缴销工作。各市、县工商局要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对两项收费的票据及时进行收缴、登记,逐级全部上缴省局,由省局会同省财政统一销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