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我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规范为两种:
(一)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
(二)大病统筹+门诊统筹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上述两种模式中选择一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大病统筹+门诊统筹模式进行试点,探索和积累经验,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合理分配基金用途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建立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和风险基金;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建立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风险基金。合作医疗基金不得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一)门诊家庭账户基金
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参合成员的门诊医药费补助,也可用于支付住院患者自付费用以及开展健康体检。建立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按个人筹资额的60%提取。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能用于抵缴下年度个人参合费用。
(二)门诊统筹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也可适当用于开展健康体检。具体补偿方案由市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制定。
(三)大病统筹基金
大病统筹基金包括住院统筹基金、大额门诊统筹基金(部分病种)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基金三部分。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大额门诊补偿(部分病种)、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等。具体分配比例在各市新农合管理部门指导下由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是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分年度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原则上,第一年按当年筹资总额的5%提取,以后每年按当年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达到规定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由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四、调整大病补偿方案
(一)进一步规范住院补偿方案。2008年起,全省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统一实行分级不分段,适度提高补偿比例。
1、起付线:
原则上不设零起付。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在一年内因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时,只需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