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财行[2009]420号)
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点,我们制定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9〕26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及八个配套〈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组发〔2009〕9号)的要求,为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所需的资金。
第三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才和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计划的审定,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初审和具体实施的管理。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事项:
(一)用于一次性补助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所需的经费;
(二)用于资助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启动创新创业项目所需的经费;
(三)用于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特定生活待遇,以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