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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省、市党委、政府移动网超级基站(或重点基站)畅通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通信畅通。
  (四)专用通信局确保党政专用通信联络畅通。
  4.5 Ⅰ、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得到通信网损坏等情况报告后,视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一)在收集各成员单位情况后,按照职能派出相应的保障救援队伍。
  (二)组织海事卫星电话、移动应急通信车等通信装备赶赴现场,确保指挥部与现场通信畅通。
  (三)调动相关企业通过路由迂回确保通信枢纽、重要节点、关口局等重要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
  (四)要求企业按照制定网络大面积话务拥塞时优先保障方案,建立不同企业间干线光缆迂回路由割接预案,做好各电信企业间网络的互联互通。
  4.6 Ⅲ、IV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及处置由省级电信运营企业统一领导指挥,根据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并视通信网受损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提出配合要求、工作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涉及通信恢复区域的当地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部门组织协调工作。
  IV级应急响应及处置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实施,各市级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要分别做好本企业所经营网络的响应处置工作,根据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通信抢修恢复工作,并视障碍影响状况向省公司报告情况,提出向省公司和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协助配合要求、工作建议,需调动通信装备的,由省公司组织协调,同时,由省公司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需要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网络调整的,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终止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5.2 调查与评估
  对于由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造成的通信损毁、网络中断以及由通信网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通信事故原因,指挥部将视不同情况责成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后果进行评估,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征用的设施、设备、物资,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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