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 级: 省级公司发出Ⅲ级事件信息后,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级响应。
IV 级: 市级公司发出IV级事件信息后,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级响应。
启动I、II 级应急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指示,以内部明电、密码电报及能够采取的通信方式向成员单位下达任务调度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各项工作。涉及通信恢复区域的当地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部门组织协调工作。任务下达流程见附件2。
4.3 信息报告和处理
凡涉及需启动I、II级响应相关灾难事故状况情形时,相关单位要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简要报告;凡涉及需启动Ⅲ级响应相关灾难事故状况情形时,要在启动相应响应的同时,省级公司1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凡涉及需启动IV级响应相关灾难事故状况情形时,市级公司要及时向省级公司报告。
同时,按照《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书面简要报告的内容包括可能或对通信设施造成影响的灾害性质,引发造成通信中断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社会影响等情况。
由省级党政机关组织的重大活动需要通信保障的,由组织单位告知指挥部办公室后,由指挥部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执行。
由市级党政机关因事故灾难或重要活动提出的通信保障要求,由市级党政机关直接通知所在地电信运营企业组织执行。
指挥部办公室获得报告后,要分别视不同情况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并通知成员单位或向社会公布。
4.4 先期处置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现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通信网损毁或中断的情况后,要按职能先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收集汇总信息,对通信设施可能造成的损坏及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
(二)电信运营企业要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抢通原则进行抢修,重点抢通突发事件处理指挥电路、党政专网、公安、武警、军队、地震、防火、防汛、气象、民航、电力、铁路等部门通信设施,立即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对固定网、移动网话务控制,确保党政机关和专项预案单位间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