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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4.1.1 事件分级
  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I 级:由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外力因素引发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省内多个城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设施遭受破坏的;由于通信网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省内多个城市通信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的;省政府因各种因素发布启动的同级响应。
  II 级:由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外力因素引发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省内某个城市通信故障或传输网中断、通信设施受到损毁的;由于通信网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省内某个城市通信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的;省政府对通信保障提出要求的;省级各专项预案单位因各种因素发布启动的同级响应。
  Ⅲ级:由于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带来的区域性通信需求骤增,各市党政机关部门对通信保障提出要求和启动同级预案的,需跨市调用其他通信资源的;由于通信网自身故障可能升级为造成省级范围内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 
  IV 级:党政机关重要集会或社会重大活动要求通信予以保障的;相关市级政府对通信保障提出要求的;由于通信网自身故障可能升级为造成市级范围内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
  4.1.2 事件发布
  指挥部负责发布I 、II级事件信息。指挥部授权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省级公司负责发布Ⅲ级事件信息,各市级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发布IV级事件信息。I 、II级事件信息的发布范围为本预案成员单位,Ⅲ级事件信息授权由省级电信企业在全省向本企业发布,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酌情决定是否扩大范围,最终发布范围为全省通信业。IV级事件信息授权由市级电信企业向本市企业发布,同时报省级公司。
  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省、市级公司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工作和Ⅲ、IV级预警及响应的实施工作。
  对于社会公众有影响的通信事故的事件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决定对社会公众的发布方式和发布范围。
  事件信息的发布方式:I、II级为文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布,Ⅲ、IV级以短信、电话、会议电视等方式发布。
  4.2 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I 级: 发出I级事件信息后,由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
  II级 : 发出II级事件信息后,由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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