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运输的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省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咨询组专家的联络。
2.3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从省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省军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晋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山西省总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承担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加油、加气站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