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彰工作的通知
(豫司文〔2010〕9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厅党委工作部署,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收到良好效果,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这是厅党委高度重视和全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也凝聚着新闻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8〕103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新闻宣传工作月通报制度的通知》(豫司文〔2008〕123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先表彰的项目

  1、2009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2、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集体数量及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共计16个,其中,省辖市司法局6个、省属监狱8个、省属劳教所2个。

  2、评选标准

  (1)党委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得力,机构健全,设施配备到位,宣传成效显著。

  (2)以省厅2009年全年宣传工作情况通报为主要依据,在通报排名中居于领先位次,省辖市司法局排名前10位、省属监狱排名前15位、省属劳教所排名前3位的单位具有申报资格,并参考全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3)新闻宣传工作在上大报、上大稿上有突出表现,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国家和省级主要媒体开展新闻宣传。

  (4)宣传效果好,重要稿件被中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厅领导批示,或在中央级媒体发表头版头条,或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显著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知名度和干警队伍形象。

  (5)主动策划新闻事件报道,提供新闻线索,能及时汇总、及时报告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