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净化环境,严厉查处违章违法经纪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商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经纪人的经纪行为,重点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为农村经纪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经纪人监督管理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经纪人活农”工程是省工商局确定的“五农工程”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农村经纪人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把“经纪人活农”工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企业登记、市场、合同、经检、商标、广告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共同推动农村经纪人工作的开展。
省工商局将于2007年8月至9月对各市、县(市、区、开发区、风景区)工商局、各工商所“经纪人活农”工作进行督查,并向全系统通报各市、县工商局的工作情况。
2、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经纪人活农”工作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市、县工商局、工商所要对本辖区内农村经纪人认真清理、排查,对从事季节性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进行造册登记,做到底清数明,并认真填写《农村经纪人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经纪人造册登记表》(见附件),于2007年7月31日前报省工商局市场处。
各市、县工商局要加强对辖区“经纪人活农”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商所要将经纪人的规范、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把“经纪人活农”工程办成富民工程。
3、注重宣传,示范带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农村经纪人的地位和作用,农村经纪人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农村经纪人致富典型宣传到农村;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市、县政府树立守法、诚信农村经纪人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农村经纪人的认识,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
附件: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工商市字[2007]6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