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经纪人活农”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继续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成都会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议(临汾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 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工商市字[2007]19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工商市字[2007]63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工商职能 实施五大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工商办字[2006]53号)要求,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继续开展“经纪人活农”工程,并制定“2007经纪人活农”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经纪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和《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为依据,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政府扶持、工商主导、合力推动”的思路,采取“先准入、再培训、后规范”的方式,突出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两个重点,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培育一批具有市场营销能力、具备经纪业务知识的农村经纪带头人,为活跃农村市场、畅通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和推进现代农业的市场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支持农村各类经纪人的发展;引导农村经纪人申办工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地位;对已登记注册的农村经纪人进行清理;做好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工作;对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民搞好分类、造册登记工作;鼓励、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自律组织;查处经纪活动中的违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