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阶段
由于产生传销的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改变和消除,社会上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所以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针对我省的工作实际,创建工作拟分三步实施:
(一)试点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以市为单位,选择2-3个传销活动比较突出的县(市、区)先行试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各市打击传销领导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及时地收集和总结工作经验。
(二)全面推广阶段(2009年-2011年):2008年底,由各市向省打击传销领导组书面报告试点工作情况,省局适时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省打传办将于2009年一季度召开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现场会,由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介绍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和开展创建活动。经过三年的努力,全省范围内要有80%以上的社区、村镇、院校达到无传销标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2013年):对创建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总结,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社区、村镇、院校在打击传销中的作用,丰富活动内涵,推进无传销县、无传销市建设,基本铲除传销活动。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确保创建活动和基层打击传销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县(区)、街道办、村镇、学校为单位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建设和谐山西的部署和要求,将打击传销工作与基层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将打传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奖惩。
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认真做好情况沟通、案件督办、部门协调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指导、推动基层政权建设的作用,通过促进社区建设和强化社区管理,保障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