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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的意见

  2、各市要把《禁止传销条例》列入当地基层普法教育内容和党校教学内容;大专院校要把识别、预防、抵制传销纳入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之中。

  3、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决定把每年11月1日定为我省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日。要在每年11月1日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派出所、工商所执法人员要深入社区、村镇、校园、物业公司、中介公司、大型宾馆饭店开展打击传销专题讲座,要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设立宣传点,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册,解答群众疑问。各级宣传、教育、电信、银监等有关部门和各个新闻媒体也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充分揭露传销的本质、特征、表现、危害,营造打击传销的舆论氛围。

  (二)创建打击传销的目标责任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能力

  1、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市与县(区)之间、县(区)与街道办(乡、镇)之间、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委会)之间、县(区)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县(区)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高校工委与大专院校之间,院校学生处与学生会之间,都要签订“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于宾馆、酒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地带,派出所、工商所要重点监管,确保每月对辖区内普遍巡查一次。社区要联合物业公司摸清出租屋数量、位置、业主、承租人等情况,建档造册,定期复查、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业主把好出租房屋第一关,社区、村委、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人员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工商所报告。

  (三)创建打击传销工作的防控机制,强化快速预警能力

  1、要畅通举报反映传销情况的信息渠道。在各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乡镇)、居(村)委会、院校门口附近显著位置,树立一块标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的服务牌,尤其是要注明公安110和工商12315打传举报电话。

  各社区、村镇、院校要确定一名打传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打传、防传和监控传销情况,每月向上级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汇报一次,发现传销活动更要及时汇报,并负责向所在单位通报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主动做好协助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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