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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8]25号)


各市州人事局、民政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文件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民政厅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民政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8日-29日
  6月28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29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6月29日下午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 报考条件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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