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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南阳市电影总公司申请办理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南阳市电影总公司申请办理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豫文市〔2008〕23号)


南阳市电影总公司:
  你公司《南阳市电影总公司关于办理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南阳市电影总公司从事数字电影、16毫米和35毫米胶片电影发行放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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