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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少林武术代表团赴新西兰进行文化交流演出的批复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少林武术代表团赴新西兰进行文化交流演出的批复
(豫文外[2008]13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
登政文[2008]4号请示悉。
经研究,同意登封市人民政府组派少林武术代表团一行25人,于2008年2月5日至19日赴新西兰进行文化交流活动,在惠灵顿市正式演出两场。该团的往返旅费及在新期间的相关费用由邀请方承担。
请认真做好赴新西兰有关人员的审查和纪律教育工作,务必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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