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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1.依法受理并审理复议案件;

  2.按法定时限及程序办理复议案件;

  3.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报表。

  本条3项要求。不达要求: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未依法审理复议案件的、不按法定时限、程序办理复议案件的,发现一起扣10分;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报表的,发生一起扣10分;对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或者不执行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发生一起即为当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

  四、组织实施和方法

  (一)组织实施

  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系统包括省局机关内设机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作。

  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评议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法

  1.评议考核采取自评自查、日常检查和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对本单位、本地区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

  日常检查和评议考核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法进行,年终考核原则上市局必查、县局抽查,必要时也可根据日常检查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2.日常检查和评议考核采取如下方式:

  (1)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了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包括过错及错案追究情况)的情况。

  (2)直接查阅被考核单位本年度的发文登记和所有文件的成文原稿,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情况;根据日常备案审查情况和查阅、统计被考核单位本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总量,深入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

  (3)抽查或者全查被考核单位本年度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包括:举报登记、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以及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等执法案卷,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率和过错及错案率。

  (4)设立公众意见箱或者通过网站发放行政执法评议卡,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5)通过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了解被考核单位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变更、撤销等情形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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