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豫食药监法〔2006〕116号)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有效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组织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法[2005]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有效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机关和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围绕中原崛起和建设和谐中原,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贯穿到食品药品监管的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和考核全系统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计分办法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根据考核的项目和内容,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贯彻执行省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15分)
1.制定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措施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和进度要求以及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