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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三、做好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要求
  民政执法监察的目的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通过执法监察,纠正民政执法中的错误和偏差,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执政,廉洁勤政,预防职务犯罪,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到实处,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民政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推进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民政系统创造一个政令畅通、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
  1、加强领导。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工作机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做好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力保证。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执法监察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执法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和经常过问执法监察工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2、明确职责。民政系统执法监察的组织领导是所在单位党组织,第一责任人是民政部门及其各单位的一把手,执法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的对象是民政机关、民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好民政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明确职责。作为民政执法监察主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当好决策参谋,搞好组织协调,整合各业务部门、各事业单位的力量,共同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3、建章立制。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建设是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督促各级民政部门确立“纠建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协助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尤其注意工作分工责任制度、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业务工作限时办结制度、群众来访首问负责制度等,建立长效机制,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强化队伍。建设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工作者队伍是搞好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坚强保证。各级民政部门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成长,充实稳定纪检监察队伍,选调优秀的、年轻的干部到纪检监察岗位。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使用,注意把政治上坚定、工作上努力、作风上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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