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本厅提出申请的,请填写《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甘肃民政信息网”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甘肃民政信息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具体网址为http://www.gsmz.gov.cn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受理申请
本厅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要件完备的申请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如果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厅收到的要件完备的政府信息申请表后,将按照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较为敏感内容的政府信息,由于公开或泄露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信息。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厅将无偿提供;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可以要求及时予以更改、补正,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投诉。
监督电话:0931-882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