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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我厅《条例》施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它的公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我国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学习宣传,专题辅导,重点学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
  《条例》规定,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省民政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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