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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保险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通知

  请各公司高度重视此项报表和报告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对报送内容和报送数据要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上述所有报表及报告,请各公司务必在规定的日期前将加盖公章签名的原件(或公司正式红头文件原件)交至深圳保监局人事教育处明霞,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mingxia123456@hotmail.com
  联系电话:82474586   传真:82474519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8号农业银行大厦20楼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一项新的专项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新的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有一种勇于探索的精神,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各公司要在紧密结合实际,学好、用好、执行好中央和保监会政策的基础上,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对新问题、新现象,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特点、规律和方法等的研究,做到在内容上突出重点,在方法上有新亮点,在结合实际上有自己的特点,把深圳保险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好、做扎实、作出特色。
  附件:1、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2、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治贿办[2006]4号)(略)
  3、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治贿办[2006]5号)(略)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手段和形式

本公司确定的职能部门

重点自查岗位

所涉及的环节及相关人员

可能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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