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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口〔2007〕45号)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河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河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管理(简称优质服务先进县),促进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服务先进县分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两个档次。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从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中择优产生。

  第三条 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评选要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优质服务先进县评选程序进行,落实逐级申报推荐制度。

  第四条 优质服务先进县推荐评选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对照标准,规范评估,确保质量。

  第五条 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申报确认程序为:

  1、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县级人民政府向省辖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相关资料审验,优质服务先进县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六好”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评估验收;

  3、评估验收符合标准的,由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向省人口计生委提交推荐报告、被推荐单位创建工作报告和省辖市人口计生委评估验收报告;

  4、省人口计生委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相关资料审验;

  5、组织各业务处室进行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

  6、根据评议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产生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备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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