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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人口办〔2008〕42号)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稳步推进我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委科技处反映。

  附件:1、关于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的实施方案

  2、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宣传工作指导意见

  3、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营养素补充指导意见

  4、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单位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在部分县(市 区)
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简称《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研究探索适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模式,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31个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简称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把开展项目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切入点,依靠党委、政府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利用计生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满足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多层次需求,为实现中原崛起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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