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农村改革。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组织实施土地流转“双百行动”,积极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承包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全面完成市、县、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乡村调解、市县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仲裁体系建设任务。推动扩大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集体财务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探索,在全市农村村(居)“三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率先在“城中村、近郊村和园中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试点,着力解决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产权模糊、管理混乱、监管不力等问题,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二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建设。加大《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试行)》及配套实施意见的落实力度,着力推进委属事业单位改革,深入推进农技服务体系、农机化服务体系、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等六大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加快农村基层服务区域中心站建设,着力构建以农技机构为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和项目建设等工作,不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及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三是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与金融机构联合与合作,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下乡。推动开展扩大有效抵押物试点,努力增加县域和“三农”贷款。总结推广长丰县草莓保险加信贷的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农业以“信贷+保险”为基础、以财政补贴为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原则,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农产品为重点,积极扩大农村政策性保险范围,探索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和产业保险相结合的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农民生产资金互助社、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资金互助合作,推进农民信用合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加快新农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示范带动、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政府营造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企业发展产业带动新农村建设,农民建设家园投身新农村建设和系统思维、综合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建整并举,大力推进城中(园中村、镇中村)改造型、项目拉动型、村庄合并型、旧村完善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共享型、整体搬迁型等七种模式和农民自建、集体代建、招商建设、社会援建等四种建设途径的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省市“十镇百村”和新一轮万亩土地宅基地复耕整理和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推进及新农村“四五”工程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发展一村一品,村庄建设各具特色,建设规模适度集中,基础设施功能完善,社会事业基本配套,管理制度率先创新,县区村户整体互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农民生活质量大幅提升”的全省新农村建设样板。
(四)探索建立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立足合肥实际,总结发展经验,探索建立推进城乡统筹工作的责任机制、运行机制、推进机制、政策支持机制、多元投入机制、联创机制和示范点管理等七大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筹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城乡统筹工作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促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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