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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委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三县综合执法大队,整合执法力量,明确职责,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标准,实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四是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和农业奖补项目窗口受理公示工作。按照“窗口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实行网上即时审批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建立电子监察,实施实时监督。完善窗口职能,做好农业项目窗口受理和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示工作。
  5、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积极办理人大提案和政协议案。二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三是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重视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四是完善层级监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五是重视信访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及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主要任务是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一步提高种子监管水平,确保种植安全、供给安全、质量安全和种业发展。二是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组织好“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春风?50”、“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金秋?40”等专项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监管制度,完善市县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案件举报制度,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2010年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一批重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查处的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巨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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